大家都在搜: 废气、废水、粉尘、油烟、噪音、环评

环评批复上UV光解催化装置+活性炭,新规定不可上UV设施?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1-06-18 分类:环保资讯
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,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、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、光催化、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,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、光催化、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。请按照相关要求执行。
图片

图片

环保设备设施UV光解+活性炭

问题:您好,我公司于2019年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并于2019年取得审批意见,现我公司生产设备已到位,准备上环保处理设施,当时报告批复的是上UV光解催化装置+活性炭,我们现在可以按照环评要求上处理设备么?不知道有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不可上UV?盼回复。

回复:您好,生态环境部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(粤办函〔2019〕53号)指出低温等离子、光氧化、光催化等为低效技术。同时指出低温等离子、光氧化、光催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。《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粤办函〔2021〕58号)要求,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,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、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、光催化、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,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、光催化、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。请按照相关要求执行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!

图片


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,符合国家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,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材料?

问题: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:“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。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,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,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。”,如果使用的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,符合国家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,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材料,符合政策?谢谢!盼复

回复:您好,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应符合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,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明确为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属于高VOCs原辅材料。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的通知(环大气〔2019〕53号)》明确,“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(质量比)低于10%的工序,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。”,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,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!


图片